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

汪树希
导读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减少地面沉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的...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减少地面沉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管理办法。以下为部分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1.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应坚持“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石油、天然气等地下资源开采单位(含压气试验)及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治理因开采地下资源引起的地面沉降。此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其行为造成的地面沉降问题。

2. 上海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面沉降防治目标的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也应配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此外,相关部门还将组织专家对地面沉降危害程度和治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对于严重地面沉降危害的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紧急治理或采取安全避险措施等方案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需紧急处理可能引发地面沉降的地下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责令暂停施工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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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以下为部分管理办法内容:

1. 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地面沉降调查与评估工作。建设工程可能存在地面沉降风险的,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面沉降风险评估。

2.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时,应当考虑地面沉降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面沉降风险评估工作。建设项目涉及地面沉降的监测数据应及时报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3. 上海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发生地面沉降危害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减少或避免施工对地面的扰动破坏等引发地面沉降的情形。对于已发生的地面沉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建议查阅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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