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供水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明确城市供水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以确保供水安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经费也应得到充分保障。此外,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多种形式投资,进行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同时明确城市供水应当坚持规模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供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供水范围或者特许经营权范围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等。这些措施有助于加强对供水行业的监管和规划,促进城市供水系统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用户管理方面的内容。如用水应申请、缴费义务、供水入户服务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条款等,这些内容规定了用户和供水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和行为规范。同时,对于二次供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三、对水质管理进行了要求,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具体包括完善水质量检查检测和制度措施建设等环节。具体来说包括确保净水质量达标;严格监管进出水水质的严格要求和管理台账和审批登记簿审查报批的情况等方面的问题的处理原则等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居民的饮水健康与安全不受危害和损害的风险的监管管理目的以及维护水体的基本属性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健康保护的保证承诺要求与保护社会公众身体健康的具体保证举措规定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的保障措施和制度规范规定的落实执行监管措施和办法等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求内容。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并公布水质检测结果等信息。此外,还规定了二次供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对直接从事供水和管水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供水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总的来说,《城市供水条例》涵盖了城市供水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和质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全面准确的条例内容,建议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和资料。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制定的条例。以下是部分《城市供水条例》的内容: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供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2. 城市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并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合格的水源,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水源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可能造成污染的地下水区段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同时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质监测工作。监测不合格的饮用水不得出厂供给用户。城市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类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管网定期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只是条例的部分内容,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具体的法律条文或相关部门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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